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化工物料贮运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区内,工程以煤为原料,建设煤制甲醇、聚丙烯、聚乙烯等化工装置,配套建设热电站、污水处理场等公辅设施,年产甲醇180万吨、聚乙烯30万吨、聚丙烯30万吨及硫磺、硫酸铵等副产品。(1)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2014年6月13日,陕西省环保厅以陕环批复【2014】322号《关于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2016年11月10日,取得动力项目环保验收批复(陕环批复【2016】590号)。(2)甲醇下游项目:2013年8月16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3】189号《关于神华集团公司甲醇下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4月28日,取得环保验收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83号)。(3)贮运项目:2013年8月16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3】188号《关于神华集团公司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化工物料贮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4月28日,取得环保验收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82号)。(4)CTC-1项目:包括工艺部分和动力部分,一阶段工程工艺部分建设180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及配套的空分装置、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运输装卸系统、危废填埋场和集盐区等辅助工程;动力部分建设2台480t/h高压煤粉锅炉+1台100MW抽凝式空冷供热汽轮发电机组。2021年8月,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5)4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于2021年11月投产,目前,正在组织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本次“榆林化工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化工物料贮运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项目实际产生的影响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案。
(2)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碳排放核算总量并出具碳排放核查报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等。
(3)编制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方案,对项目污染源进行排查与现场监测(招标人已定期委托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具体监测信息见第五章附件2,具体监测数据投标人可参考使用)。
(4)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5)组织评审专家查看现场、参加项目评审相关会议。
(6)完成后评价备案,取得备案回执。
(7)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有关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化工物料贮运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的相关工作,对后评价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行指导,提供整改措施方案等内容。
(8)依据现行法规要求对甲方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化工物料贮运项目、CTC-1项目、乙二醇项目申请办理的《排污许可证》各项内容、月报、季报、年报内容进行再次复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提出技术服务指导,直到甲方修改完成以上内容,符合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9)编制CTC-1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对动力供应与高纯洁净气体项目、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化工物料贮运项目清洁生产情况进行审核,纳入后评价篇章。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全部后评价工作。
2.1.4服务地点: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现更名为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投标人与以上单位不存在任何投资控股关系。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有以上单位,也不得与以上单位存在任何投资控股关系。
(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编制/评估过至少2个及以上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注:若提供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须提供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及包含评估人员名单的盖章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编制主持人的资格要求:编制主持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编制主持人至少主持编制或评估过一个化工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或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及包含评估人员名单的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的报告编制人员不少于7人且报告编制人均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一方满足或合并满足3.1的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6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1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