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2年邮政国际(地区)包裹发递单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ZX-ZB-2022-02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2-020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
业主(以下简称“省邮政”)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广东省 (以下简称“省速递”)计划采购邮政国际(地区)包裹发递单。年度预估采购金额约21.68万元/年(不含税), 24.50万元/年(含税,税率按13%计算)。每年需求概况见下表:
货物名称 |
包装规格 |
计量单位 |
年度预计需求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箱) |
不含税小计(元) |
邮政国际(地区)包裹发递单 |
500份/箱 |
箱 |
280 |
774.34 |
216815.20 |
备注:上表年度预计需求量为预测数量,买卖双方的结算以买方基于其需求向卖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卖方报价时请充分考虑自身的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能力,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买方不承担实际采购量与预计需求量差异对卖方造成的任何影响。
(2)合同期:3年,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
【注: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生产商公章);
②出现生产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
③同一生产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如出现此类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最近三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不良信誉记录(如出现此类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材料为准);
(4)被业主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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