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燃料系统辅助运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鸳鸯湖公司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南约64.5km的鸳鸯湖矿区内,鸳鸯湖公司一期2×660MW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30日和2010年6月23日投产发电。电厂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西距灵武市约34km,距离银川市约64.5km。
2.1.2招标范围:
负责鸳鸯湖公司一期燃料系统设备启停、日常监视、输煤程控操作、斗轮机操作、皮带日常巡视检查、定期试验、定期工作、低压开关停送电操作及配电室巡检、异常处理、事故应急、文明生产治理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1.3服务期限:2022年08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服务期12个月。
2.1.4项目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鸳鸯湖公司生产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燃料系统辅助运行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已完成服务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服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14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