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1. 招标条件
本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机组重启涉网试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2.2 服务内容: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机组重启涉网试验项目服务。
2.3 服务期:2022年09月01日起至2022年09月10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连城发电公司3号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N300-16.7/538/538型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反动凝汽式汽轮机,DCS系统采用上海FOXBORO生产的I/A Series50系列操作系统。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自2018年停产至今,现对机组进行重启工作,同时配合3号机组重启工作在原系统基础上对DCS进行了升级。依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导则》、《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及《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2018》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版)的相关要求,现需对重启后的3号机组进行相关的涉网试验,主要涉及励磁性能试验(PSS、建模、进相)、AVC入网试验、PMU入网试验、辅机低穿试验;DCS系统改造后的运行机组需进行一次调频性能测试试验、汽轮机调节系统模型参数测试、AGC性能测试试验及DCS系统性能测试,特提出本次技术服务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试类一级;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火电发电机组300MW及以上容量励磁性能试验(PSS、建模、进相)或AVC入网试验或PMU入网试验或辅机低穿试验或一次调频试验或AGC试验等涉网试验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7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4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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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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