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菏泽公司、菏泽运营公司生产现场电动葫芦维修保养(3年)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菏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菏泽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菏泽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电动葫芦维护保养项目范围包括全厂所有单轨电动葫芦、双轨电动单/双梁起重机等合计239台检修用电动葫芦需进行维保,其中统计的177台检修用电动葫芦需进行检修,分别修复缺少超载限制器、电源排线损坏、现不可用,钢丝绳锈蚀老化,限位器不全、滑线老化,吊钩安全卡损坏或缺少等缺陷,以满足现场设备检修需要。起重设备型号(以现场实际为准)数量及布置情况详见《生产现场起重设备清单》。维保239台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消缺抢修、检测检验及相关的配合工作;起重设备的载荷试验、定期检验、取证换证及相关工作。报价人负责起重设备维保范围内的其它辅助工作(脚手架的搭拆指导、配合监护及设备文明生产标准化治理等。
2.2其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光明路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且包含桥式起重机安装、维修A级资质(老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新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起重设备维修维保合同业绩2份(合同服务期不低于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服务质量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14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