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为业主快递包裹出口邮件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ZJPOST-FW-22024;
(三)项目概述:东阳市 新邮件处理场地位于东阳市范围内,面积需5000平米,2022年预计年日均处理量20-23万件。分拣机实际处理能力需达到单小时3.5万件以上,峰值4.5万件,日常设备处理时长10小时。根据业务需求,需在此建筑内配备双层分拣机(双层复用)、配套流水线、混合收寄/供包台席平台、装卸区钢平台、四节伸缩机、集包区平台、转弯机等工艺设备;并在此设备基础上进行出口邮件处理外包服务。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归招标人所有。
(四)招标内容:
1. 共计1个标包,1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额5112.57万元(含税),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序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分段报价(含税)(月日平均)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限 |
预估合同内采购数量(万件)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1-1 |
东阳市 出口邮件处理服务外包(含设备、场地) |
1、邮件处理服务时限:按招标方要求时间上岗,下午14:00--当日24:00,完成当天的邮件处理,具体工作量以招标方要求为准。如遇招标方重大业务计划和作业频次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次日起调整。 2、按招标方要求,完成邮件接卸、收寄、分拣(含集包)、封发、装车环节、工单处理,同时按要求实现全路向集包。 3、日均业务量约为20-23万件左右。 4、旺季最高峰值处理量45万件。 5、300g以下邮件减少0.002元/件,300g-1000g按采购中标价格,1000g以上增核0.003元/件。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300g以下占比74.93%,1000g以上占比3.3%。 |
15万件(含)以下≤0.2104元/件 |
5% |
件 |
三年 |
26291万件 |
预计三年合计5112.57万元;平均1704.19万元/年 |
15-20万件(含)≤0.1974元/件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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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万件(含)≤0.1846元/件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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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万件(含)≤0.1693元/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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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件以上≤0.1646元/件 |
5% |
备注:采购方根据中标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业务量取数路径:新一代系统—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处理量-总量统计-取“纯散件合计”;增减核算业务量取数路径:浙江邮政综合平台—投递环节—出口邮件分重量段汇总统计),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例如:2022年9月处理总量为630万件,则当月日均处理量为630/30=21万件,本月外包处理费=630万件*(20 — 25万件(含))档单价。
2.服务期限:3年,服务开始时间以设备安装完毕,投产之日起算(以需求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不超过一年(续签工作由招标人在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续签价格不含设备费)。
3. 服务
4. 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等)、设备费(所有设备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及使用)、场地租赁费、场地改造费、设备维护费、材料费、电费、水费、物业费、耗材、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以上报价均含容器处理、过机安检费用、异常件处理、后续作业调整监控扩容等和场地邮件处理相关的环节)。旺季外包服务费单价上浮:单价上浮比例10%,具体如下:双十一上浮(11月1日至11月5日,11月11日至11月18日);春节上浮(腊月十一至正月初八)。
5. 招标人资源配置及其它补充内容:
(1)生产所需的安检机及安检人员由招标人提供,安检协助人员由中标单位提供。
(2)场地日常作业时间:下午14:00--当日24:00
如遇招标方重大业务计划和作业频次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次日起调整。
6.中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源配置及其他补充内容
设备配置:必须为新设备,采用三段供包双层交叉带分拣机(双层复用),实际分拣效率达到3.5万件/小时以上,设备工艺需中标人按东阳市 新场地设备清单,预计9264400元。(包含双层分拣机、配套流水线、混合收寄/供包台席、装卸区钢平台、四节伸缩机、集包区平台、转弯机、供包平台等)
7.★最高投标限价:本招标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
8. 需求部门:业主。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实缴资金为准。
4.投标人截至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处理外包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如为快递行业设备制造商,则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快递行业设备制造商主要是指生产快递分拣设备或传输设备的制造商,主营业务收入需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2021年度报告;同时提供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快递行业分拣设备金额每年不低于1000万的供货合同)。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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