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3、4号机组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出厂前第三方检查外委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根据海南3、4号机组调试进度计划,将海南3、4号机组役前检查、重要设备出厂前第三方检查项目进行外委。
2.4 招标范围
包含海南3、4号机组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出厂前第三方检查外委项目,具体如下:
(一)役前检查项目服务范围
1)《海南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中规定的核岛机械设备/部件/焊缝的役前检
查;
2)《在役检查大纲》和其它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支持;
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无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4)负责焊缝标识、表面状态核查、可达性核查和免检、放宽检验清单的核查等
工作;
5)向甲方和业主提供针对RSE-M、RCC-M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等的培训
服务。
6)编制役前检查总报告,且负责提供与核安全局对话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7)反应堆压力容器上、下部堆内构件的电视检查;
8)热疲劳和死管段的超声检验;
9)不可达焊缝的目视检查;
10)主泵飞轮检查;
11)NNSA要求的《在役检查大纲》范围外的检查项目。
(二)对重要设备(包含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主泵泵壳)进行出厂前第三方检查。
2.5 项目实施地点
海南昌江核电现场。
2.6服务期限
预计2022年6月30日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服务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委托工作。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Ⅲ级(一种或一种以上)资格证书。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海南3、4号机组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出厂前第三方检查外委采购项目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7月11日14时00分—2022年0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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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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