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4-220108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平舆县永强户外国际产业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计划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液压升降梯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平舆县永强户外国际产业园区(西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位于平舆县西环路、郭楼大港、裕民路、工业大道围合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84726.69㎡(约277亩),总建筑面积 208430.60 ㎡,计容建筑面积259030.20㎡,工程总投资55021.83万元。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平舆县永强户外(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液压升降梯采购项目。
3、采购升降梯数量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液压升降梯 | 额定载重量7000kg,额定速度0.5m/s,提升高度7.6m,停层2站,无轿厢,基坑尺寸4650*5200 | 台 | 6 | 成品仓库用。提供安装和技术服务 |
2 | 液压升降梯 | 额定载重量7000kg,额定速度0.5m/s,提升高度8.0m,停层2站,无轿厢,基坑尺寸4650*5200 | 台 | 4 | 厂房用。提供安装和技术服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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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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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质量要求:
1)提供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提供土建基础安装布置图;
3)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提供附件和物料清单;
5)提供限位器、缓冲器等试验证书;
6)含上门安装,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
7)提供液压系统、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原理图;
8)其他应提供的服务和资料。
3.2交货时间:下发生产通知30天。
3.3交货
3.4付款条件: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货物到达(见书面通知)甲方指定地点,支付相应液压升降梯金额的50%的货款;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次付款: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安装验收合格(由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设备现场验收将严格按照额定载重量进行满载试验,满载试验验收不合格将拒绝后期货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液压升降梯金额35%的货款(对定制设备或需要组装调试的设备,须经过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试生产检验方可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支付相应液压升降梯安装金额的85%。
第三次付款: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相应液压升降梯金额的10%;支付相应液压升降梯安装金额的15%。
第四次付款:液压升降梯移交运行使用30天后,支付相应液压升降梯金额的2%。
质保金:液压升降梯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使用方确认后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2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市场管理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升降机等)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特种设备(升降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且具有满足1.2要求的厂家授权文件,具备特种设备(升降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被代理升降机的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管理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升降机等)制造生产许可证。
1.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
1.5制造厂家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认监委网站可查)。
1.6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7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为保证设备质量,对本次招标液压升降梯品牌要求为国内外知名品牌;近三年投标人生产销售所投标规格及以上液压升降梯(应同时满足本次招标性能要求的升降机)业绩不少于15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