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嘉祥梁宝寺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容量为150MW,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站内安装1台150MVA(220/35kV)变压器;光伏电站各发电单元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本期新建主变升压至220kV。电气主接线:升压站220kV规划及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侧规划及本期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无功补偿:本工程在升压站新建主变35kV侧配置2组-9.5Mvar~+19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本工程光伏电站不在主变低压侧单独配置储能装置,通过租赁储能电站的方式配置储能。最终接入方案以本工程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嘉祥梁宝寺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预招标)。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嘉祥梁宝寺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境内。场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6°12′34.43″~116°13′46.09″;北纬35°30′58.60″~35°32′8.18″。站址东南距济宁市约35km,西北距离梁宝寺镇约6km。
2.5 服 务 期:
(1)设计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
(2)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其中:初步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5日内完成(含必备图纸)。
(3)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7天内提供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招标文件。
(4)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5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5) 初步设计(优化设计) 报告通过评审后5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5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6) 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7)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8)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个子阵投产后90天内完成。
(9) 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工程地质详勘任务书、试验桩施工及监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场区布置、设备选型、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等进行专题总结。
设计工作需与农业种植、渔业养殖工作相结合,具体包含勘测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区及升压站、配套电气设备、箱变、逆变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测及处理等;
(2)升压变电工程,升压汇流站容量为150MW,其中本项目100MW其余50MW为电投光伏项目并入该升压站35kV,汇流升压后一并接入送出线路。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信息化建设。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能评、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升压站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100MW等级及以上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或累计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包括服务内容的清单、签字盖章页)。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单项100MW等级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或累计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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