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天然气调压站及LNG应急供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基地。
2.2 规模: 2×1000MW机组。
2.3 建设工期:32个月。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天然气调压站及LNG应急供气设备。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长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2022年9月15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单台气化器出力为5000Nm3/h及以上的两个整体式撬装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在工程基建、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因设备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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