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2.2 框架有效期:2022年8月30至2023年8月30日。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2.3 招标规模: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相关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不包括光伏组件);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7.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预评价、消防备案和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等;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不包括建设期内应屋面产权方、招标方要求更换屋面彩钢瓦。
按照采购需求情况,EPC工程框架协议采购需求项目容量约(15 )万千瓦),分为(1)个标段,划分如下:
区域 |
预计项目容量(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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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混凝土屋顶光伏容量 |
彩钢板(琉璃瓦)屋顶光伏容量 |
BIPV光伏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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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南昌市新建区、永新县、芦溪县、进贤县、九江市柴桑区、抚州市高新区、赣州市市区) |
(15) |
(4.5) |
(7.5) |
(3) |
其他: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服务范围不限于清单区域内项目,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EPC工程合同,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区域的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户用光伏项目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清单区域外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条件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本次招标结果。
2.本项目为预招标,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5 工期要求:应在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3个月内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
(1)若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累计完成至少3项光伏EPC总承包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30MW(至少包括1项容量不低于5MW的分布式项目业绩,不包括户用光伏项目)。
(2)若联合体投标的,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累计完成至少3项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30MW((至少包括1项容量不低于5MW的分布式项目业绩,不包括户用光伏项目),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累计完成至少3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30MW(至少包括1项容量不低于5MW的分布式项目业绩,不包括户用光伏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明确牵头人及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电子注册证书,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3日 08时30分起至2022年07月20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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