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东工业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 2×200MW
2.3 供货期: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09 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 间为准,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365 日历天。
2.4 材料名称: 液氨
2.6 数量:预估液氨 900 吨, 招标方不做最低和最高使用量承诺。招标方根 据生产需要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招标方的衡称为准(重车过磅, 空车回皮)过磅单双方确认。
2.7 技术规格: 液体无水氨(液氨) 应符合标准 GB/T536-2017《液体无水氨》 中优等品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 标 |
氨含量% |
≥99.9% |
残留物含量% |
≤0.1% |
水份% |
≤0.1% |
油含量 |
≤5 mg/kg |
铁含量 |
≤1 mg/kg |
2.8 交货地点: 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区域,中标方负责卸货。
2.9 交货期: 12 个月, 实际以买方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在要求时间内把货物送到买方现场。
2.10 其他:为了维护买卖双方利益,本项目特设置价格调整机制。卓创资讯 网站属于第三方平台,且该网站提供专业大宗商 品行情、分析、数据以及咨询等服务,产品领域涵盖化工产品。本项目中液氨 单价采用“卓创咨询”提供的东北地区合成氨月度平均价为依据,单价调整的 计算方法如下:以卖方投标报价所在月份卓创资讯所提供的东北地区合成氨月 度平均价格为基准价 A (元/吨)(基准价 A 在双方合同期内为固定不变价格), 合同执行月份卓创资讯网站公布的东北地区合成氨月度平均价为 B (元/吨), 投标报价 P0,月度结算价格 PJ,则 PJ 确认方式如下:
(1) | (B-A)/A|*100%≤5%,PJ=P0;
(2) | (B-A)/A|*100%>5%,PJ=P0+P0*[(B-A)/A-0.05] 结算金额按调整后的结算单价及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2 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 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3.1.1.2.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 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1.2.2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还应提供所代理、经销脱硝用液体无水氨制造商的授权文件或购销合同, 投标人 若为制造商, 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1.3 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 险货物运输) 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须提供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及本次招标产品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须提供驾驶员驾 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从业资格证。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以来,至少一项液氨供货业绩,提供合 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 明业绩的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和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 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 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 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2022 年 7 月 22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