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编号:TTSC-YZ-S202206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代理编号:TTSC-YZ-S2022061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选聘 1 家车辆租赁公司作为中标单位。本次招标租赁新能源车辆78台,我司采取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结算。如集团公司生产车辆配备到位,合同可随时停止,但需提前1-2月通知投标方。
2.3服务 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承诺内容投标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为纯电动厢式货车。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型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必须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车辆公告,且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纯电动专用车企业产品备案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车型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等手续。
提供投标人及其子、 名下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投标车辆明细表(包含行驶证、厂家名称、车型等),并且提供《交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不接受微信、支付宝和现金支付。标书费只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账 号:3500044119054005885
邮 编:1500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需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及全套电子U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08 月03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版U盘要求拷贝PDF版含签字盖章的全套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与开标。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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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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