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虹吸泥机【镇海基地二期净化水场1901】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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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虹吸泥机【镇海基地二期净化水场1901】(WZ20220726-5509-965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虹吸泥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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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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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桁架虹吸式吸泥机\90×15m 25m3/h | 2.00 | 台 | 包1-虹吸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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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产品。 1)卖方提供虹吸泥机组业绩要求:卖方提供合同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虹吸泥机组设备(两轨中心距(跨度)≥15m)至少2个(含)用户单位的业绩。(以合同交货日期为准)。 2)卖方应为主设备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虹吸泥机两轨中心距(跨度)、数量及合同交货日期、签署及盖章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厂家需书面承诺以下要求: 1、满足技术要求:两轨中心距(跨度):15.35m;轻钢轨:22kg/m; 运行速度:~1.0m/min;工作桥控制挠度:L/700; 工作桥宽度:≥1.5m;驱动方式:两侧同步驱动,正、反向运行,连续工作;吸泥方式:虹吸式排泥量:≥25m3/h;排泥方式:虹吸排泥;虹吸破坏方式:电磁阀、手动球阀相结合;控制方式:就地控制与远程控制; 供电方式:导轨挂滑动电缆;每台桁架式虹吸式吸泥机设8根排泥管。 2、满足招标文件主体材质要求不低于不锈钢SUS304。 3、选用液下泵,出厂验收及现场试车振动≤1.8mm/s,材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4、卖方签订技术附件时提供在线自动纠偏方案供买方审查确定,厂家须保证由买方认可的方案实施完成,到场指导安装并按买方标准提供供货设备调试、验收等服务。 5、投标方供货的所有设备供应商名单应符合招标方提供的分包商短名单,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在开标前澄清并经用户确认同意,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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