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副井场区排洪管道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庄井田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县城南约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8.0Mt/a,服务年限为81.7a。按照现场需要,拟对新庄煤矿副井场区排洪管道修复工程进行采购。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吨/年
2.4 计划工期:180天,具体开始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副井场区排洪管道开挖、敷设;汇流井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植被恢复等图纸清单中所列所有工程量;施工完成后对林地和耕地进行原貌恢复;对原冲毁排水管道及沟壑用黄土回填,并种草种树,施工现场水电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1000万元以上综合管网类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反应合同内容关键页影印件);
3.2.3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综合管网类施工至少1项(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且须提供在本单位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综合管网类施工技术负责人至少1项(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且须提供在本单位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影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7月14日9:00起至2022年7月20日17:00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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