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氧气阀门及执行机构维修项目(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2.2 规 模: 详见服务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氧气阀门及执行机构维修项目(框架协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待采购人通知。
单项工期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工期(日历天) |
备注 |
1 |
氧气流量调节阀 |
单座柱塞6"900LB |
60 |
包含运输维修工期 |
2 |
氧气切断阀 |
硬密封球阀8"900LB |
60 |
|
3 |
氧气上游切断阀 |
双向硬密封球阀6"1500LB |
60 |
|
4 |
中心氧流量调节阀 |
单座柱塞3"900LB |
60 |
|
5 |
氧泵回流阀 |
单座柱塞3"600LB |
10 |
集中消缺期间在现场维修。 |
6 |
氧气放空阀 |
单座柱塞6"900LB |
10 |
2.6 招标范围:框架形式,具体维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其中氧气调节阀(含执行机构)预估2台,氧气切断阀(含执行机构)预估3台,氧泵回流阀(含执行机构)预估2台,氧气放空阀(含执行机构)预估1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制造A2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制造A2或以上资质;进口阀门生产商和其国内总代理不受此资格限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氧气阀门维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反映服务内容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2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