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 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汽车
\n业务外包”(太焦段)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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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ZDGTDJX20220714-33)
\n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n一、招标条件
\n本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汽车业务外包”(太焦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DGTDJX20220714-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段生产运营成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n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n项目规模:段管辖范围内太焦段(焦作至山西段管界)
\n招标内容与范围:
\n\n 序号 \n | \n\n 项目名称 \n | \n\n 车型 \n | \n\n 租赁期 \n | \n
\n 1 \n | \n\n 汽车业务外包 \n | \n\n 详见附件 \n | \n\n 合同签订起2022年12月31日 \n | \n
招标要求及说明:(带★条款为重点条款,出租方必须满足条件)
\n(1)车辆及司机租赁:汽车租赁公司负责出车,出司机,并承担汽车折旧、司机薪酬、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加油、维修、保险、审验及路桥费等),我方负责支付运输服务费即可。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及其它安全事件,于我段无关,投标方须自行解决,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我段提供服务。如造成我段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n(2)本次招标分车型确定租车每天单价。根据我段实际用车数量和天数,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投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n(3)★本次招标汽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施工、作业时运输作业人员和工机具。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24小时,含节假日),服务范围是我段管辖范围内太焦段(焦作至山西段管界)区间作业,投标方应设置有固定办事处,必须满足我段用车需求。
\n(4)★正常施工用车时我单位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用车时间、地点、数量,投标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将车辆安排到位,事故应急情况下等特殊情况用车时投标方必须1小时之内将车辆安排到位。
\n(5)★投标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所用车辆必须要保存行车轨迹与记账记录一一对照。
\n(6)招标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费以此次中标单价按实际用车车型、数量和天数结算费用,每天的服务周期为0:00-24:00,结算周期按月自然天数进行。
\n(7)以单车价格为标的,以我段实物配备用车成本分析为参考,标的价格不得高于我段实物配备综合用车成本95%,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我段实物配备综合用车成本。
\n(8)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我段用车。投标方如有2次不能满足我段车辆使用,影响生产、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按中标价格的双倍赔偿我段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n(9)确定运输服务合格后,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按照郑州局集团 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n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n三、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n1.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租赁业务和车辆驾驶员服务,汽车产权必须属于汽车租赁公司。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与所属行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n2.具备省际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n3.投标方自有车辆(投标方为车辆所有人),7座面包车不低于5辆,8座—9座不低于15辆,10座—19座不低于10辆,20座—29座不低于5辆。
\n4.投标方保证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不低于30名,并为驾驶员缴纳社保,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司机必须有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车型,无吸毒史,且驾龄不得低于5年,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n5.投标方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20万元。投标方提供的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3年,且累计运行公里不得超过5万公里。投标时携带自有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备查。
\n6.投标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动力系统须为燃油类型。
\n7.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车辆的相关证件彩色扫描件,并携带原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备查,同时提供近2年内车辆租赁业务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n8.投标方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n9.投标方必须在太焦段(焦作至山西段管界)地区有固定的办事处,必须具备1小时内车辆到达服务地的能力,且须提供承诺书。
\n10.投标方不得使用事故车辆或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的车辆。
\n11.投标方必须在同一时间内能够保证为各综合工区提供所需的运输服务汽车车型及数量需求。
\n12.中标方承担保险费、车船税、车辆年检等相关固定费用。
\n1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由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及资信良好证明。
\n1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投标时应符合国标相关要求,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 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 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在各行业无不良业绩,在产品交验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及投标文件要求时,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投标人须附相关声明和信用中国、信用企业网络截图。
\n15.必须在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报名登记。
\n16.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n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n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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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审查。
\n6.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
\n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n七、开标时间和地
\n八、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n九、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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