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关于丽江邮件处理中心邮件处理业务外包采购审议会的会议纪要》的会议决定。我公司受业主(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业主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
2.招标概况
2.1项目
2.2采购内容:丽江邮件处理中心日常负责内部进、出口总包(轻件、重件、物流、特快)等邮件的卸车、分拣、扫描、装车、数据处理等生产任务,计划以计件计量的方式进行外包。
2.3采购预算:人民币合计86万元(采购价含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税金等)。
2.4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
注:首签一年,在第一年履约完成合同后招标方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若服务情况达标则顺延一年。(评估标准按照合同附件考核评估打分表执行)。
2.5服务
2.6质量承诺及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及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间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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