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营业网点店招及标识牌采购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QYZ-XKSJ-HW-20220007
2.3招标范围:全市各营业网点店招和室内外标识牌制作、运输、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需求清单及最高限价明细表。本次为“框架+订单”采购,确定采购单价。数量为预估,最终采购量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本项目按供货区域划分为3个分包,各分包详细情况见下表:
分包号 |
供货区域 |
预计一年采购金额 |
|
城片区 |
区县 |
预计投资 (万元) |
|
分包一 |
万州、黔江片区 |
万州、忠县、开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城口、黔江、石柱、彭水、酉阳、秀山 |
565.1 |
分包二 |
沙坪坝、渝北、合川、涪陵片区 |
沙坪坝、渝北、北碚、长寿、合川、铜梁、潼南、涪陵、垫江、丰都、南川、武隆 |
470.1 |
分包三 |
主城5区、巴南、永川片区 |
渝中、南岸、九龙坡、大渡口、江北、巴南、江津、綦江、万盛、永川、大足、璧山、荣昌 |
467.7 |
合计 |
1503 |
特别说明:
(1)各分包中标人数量均为1家。
(2)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同时投标多个分包,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若投标人同时在多个包中排名前三,则按排名靠前的分包推荐为该分包中标候选人,如同时在多个分包中排名相同,则按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的先后顺序选择分包推荐为该分包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再在其他分包被重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文件需按分包分别制作并按分包分别递交。
2.4预算金额:年均1503万元,其中,分包一年采购额为565.1万元,分包二年采购额为470.1万元,分包三年采购额为467.7万元。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单点总价限价详见第六章《招标需求清单及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6交货期:接到甲方订单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现场安装。
2.7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提供2个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店招、广告招牌、灯箱字牌等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果合同金额不能在合同中体现,提供双方盖章的结算单或银行回单等能够证明合同期内累计合同金额的资料为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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