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铁运处轨道车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22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铁运处轨道车购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铁运处轨道车购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供货。
2.6 招标范围: 购置1台轨道车(直列六缸、四冲程、水冷、涡轮增压发动机,功率≥200kW)。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生产企业;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至少1台额定功率200千瓦及以上的轨道车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