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新能源公司风电场和光伏站快速频率响应功能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1) 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子光伏二电站位于哈密市以北30公里哈密石城子园区内,占地面积56万公顷,装机容量为20MW,采用艾默生SSL0500B型逆变器共计28台,上能EP-0500-A型逆变器14台,AGC使用的是南瑞PCS9700一台,后台控制使用的是南瑞PCS9700两台,远动通讯使用的是南瑞RCS-9794H两台;3条35kV集电线路,1条35kV送出线。
(2) 塔城发电有限公司玛依塔斯风电场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风电场距离托里县68公里,距离铁厂沟镇25公里,交通方便,负责玛依塔斯风电场的运营管理工作。风电场建设有66台联合动力1.5MW双馈发电机组,总装机99MW。一期电场2012年12月25日正式投产发电,33台风机使用的是国电联合动力生产的UP77-1500型风机其主控系统为倍福系统,二期风场2013年11月25日正式投产发电,33台风机使用的是国电联合动力生产的UP77-1500型风机其主控系统为菲尼克斯系统,至今已运营8年。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主要包括:(1)在风场、光伏电站站控层增加快速频率响应装置,通过装置自身配备的高精度频率测量模块进行独立采样,计算并网点频率、有功、无功、电压、电流等电能参数,当并网点频率值满足预设的一次调频触发条件时,根据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运行状态确定单台风机/单台逆变器有功功率变化量并生成控制指令,直接下发给发电单元;通过调试使得场站设备满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开展西北电网新能源场站快速频率响应功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批复》文件中相关快速频率响应要求,并出具正式盖章版试验报告。
(2)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人所需风电场快速频率响应装置一套和光伏电站快速频率响应装置一套,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设备或服务:快速频率响应改造的硬件设施供货、安装、设备及附件标识、软件调试及试验验收服务;还包括所供设备或系统的附件如安装支架、电缆、网线、光纤、电源等,所有系统安装及完善所需附件均包含在本次供货之内。
(3)负责协调相关设备厂家到场调试,相关厂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风电场、光伏电站AVC和AGC厂家、风机和逆变器厂家(玛依塔斯风电场AGC厂家华风公司、AVC深瑞、风机联合动力,石城子光伏二站AGC南瑞、AVC深瑞、逆变器上能/艾默生),其他所产生产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绘制风电场、光伏电站快速频率响应系统拓扑图,提交网络IP地址、风机及逆变器点表、第三方传输点表、备份历史数据等基础生产运行资料,制作操作说明书,指导现场运检人员处理一般设备软、硬件缺陷。
(5)对现场人员进行相应的深度技术培训,使运检人员能娴熟操作快速频率响应系统功能、查看网络拓扑结构,具备重新安装调试软件、处理服务器卡死、采集分析历史数据等能力。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所有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交货,在设备到货后20天内完成快速频率响应改造服务)。
2.1.4服务地点:
(1) 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子光伏二电站:新疆哈密市以北30公里哈密石城子园区内。
(2) 塔城发电有限公司玛依塔斯风电场: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国电玛依塔斯风电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风电场和光伏逆变器快速频率调节改造或安装调试的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26 18: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