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工程配套使用。主要发货至南京,使用地按照最终用户确定。
2.2 项目规模:预估年度采购数量约为800台。实际采购数量以具体项目需求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下达采购订单后5个工作日,或以具体订单交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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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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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配套时钟对时装置(国网四统一) |
时钟对时装置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配套时钟对时装置(国网四统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产品原厂商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原厂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每个原厂商只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每个代理商只可代理一个品牌)。
5.其他条件:(1)投标人需提供由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或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测试报告,要求投标产品型号Ⅰ型4U(须同时包含主时钟、扩展时钟)、Ⅱ型4U(须同时包含主时钟、扩展时钟)各提供一份。(2)投标产品Ⅱ型4U时钟(主时钟、扩展时钟)须具有时钟同步监测功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份由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或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时钟同步管理功能专项检测报告。
6.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或原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时钟对时装置型号业绩不低于300台,其中至少包含50台Ⅰ型4U时钟和50台Ⅱ型4U时钟(提供真实有效业绩,请提供清晰版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关键页等相关证明)。
7.财务要求:原厂商投标人请提供原厂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代理商请提供代理产品原厂商的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7-19 19:10到2022-07-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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