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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电气仪表自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21     浏览:3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六安市一、招标条件本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电气仪表自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六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电气仪表自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电气仪表自控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电气仪表自控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21日08时30分到2022年07月25日17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即在改造现状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提标升级改造,使其处理规模达到2万m3/d,出水水质提标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接纳工业废水量小于50%的污水厂的标准。

主要内容为:

2.1.1 改造内容:根据调整后的进出水水质,复核现状处理设施,需将现有处理量调整为0.9万m3/d,主要改造内容为:

(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新增1台粗格栅(不在此次设备技术规范范围内);拆除北侧2台现状提升泵,南侧保留1台继续使用,新增3台进水提升泵,具体参数详见设备表;新增除臭系统。

(2)缓冲池:新增8台潜水搅拌机和除臭系统;拆除现状曝气管。

(3)AAO生化反应池:新增除臭系统。

(4)现状旋流沉砂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渠、鼓风机房、加药间以及污泥处理系统均不能满足提标改造后的要求,本次工程无法利用。提标改造工程新建统筹考虑。

2.1.2 新建内容

为满足总处理规模达到2万m3/d,二期处理构筑物按照1.1万m3/d进行设计,主要有:二期缓冲池、二期改良型A2O生化反应池、二期二沉池和二期污泥泵房。

同时现在处理设施无法利用部分,结合二期统一新建,按照2万m3/d进行设计,主要有: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厂区再生水回用泵房、出水仪表小屋、鼓风机房、综合加药加氯间、污泥脱水机房(含污泥储池、污泥调理池)和除臭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为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拟购置的污水处理厂电气、仪表、自控系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缆等,以及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主要采购设备类别:低压开关柜、动力配电箱、就地按钮箱、仪表、控制站、安防系统、电缆等成套设备及配套附件;

(2)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交货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招标人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 交货批次和进度:本项目所有设备分批次交货,交货计划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四“合同设备交货批次及进度表”;

(2)交货地点:舒城一期经开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落地交货,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气或自控)设备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近5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m³/d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电气或自控)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投标人近5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气或自控设备供货业绩。上述供货的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附供货清单的合同及用户使用证明,其中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

(3)财务要求:近两年(2020年度、2021年度)无连续亏损;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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