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经开区(高新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A、C、E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梓县经开区(高新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A、C、E地块已由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2204-520322-04-01-5717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A地块:建筑面积13714.92㎡,厂房数量1栋;C地块:建筑面积45325.25㎡,厂房数量3栋;E地块:建筑面积11333.33㎡,厂房数量1栋、停车场8419.78 ㎡及其他基础设施附属工程。
2.3工期:73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37065.29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3.1设计内容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3.2施工内容
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