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4-220282
一、招标条件
受华东勘测设计院(福建)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二标段所需的商品混凝土。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第二标段东吾路、龙首路、龙津路、山河路、横二路、河沿路、府前路道路路面“白改黑”以及管网等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及其相关的装、运等。
3、预估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预估数量(m³)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230.741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5238.017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2031.097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4008.656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895.230 |
合计 | 13403.741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华东勘测设计院(福建) 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本项目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采用 C15、C20、C25、C30、C35,其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修订)、《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相关规定。
7、付款条件:买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办理结算且买方收到卖方结算票据后30日之内支付已挂账金额70%的材料款,另27%款项下月支付,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特殊情况因甲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供应链、商业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6月期),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等。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原材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的商品混凝土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
3、厂家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电建集团股份 的合格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 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