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济宁电厂绿化保洁辅助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济宁电厂绿化保洁辅助服务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 济宁市
2.4 服 务 期: 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济宁电厂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辅助服务范围包括:全厂道路、运煤辅道、硬化地面、建筑物卫生保洁;厂办公楼、办公区、运行部设备区域、燃料部生产工作现场卫生保洁及辅助服务、环境消杀;厂停车场、职工车棚、垃圾场的卫生保洁等;全厂绿化植物养护(绿化面积约7.5万平方米)、全厂园林及园林道路保洁、厂办公楼前喷泉池维护、绿化喷灌泵、管网维护,绿化机械简单保养、维护,绿化保洁人力车、电动车维护等。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存在招标人生产经营调整、当地政策调整导致不能正常继续履行合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素,当前厂区绿化长期未进行专业养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项电厂生产区域保洁项目业绩或火电发电机组主设备或辅助设备常年维护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以及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2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2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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