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漳州、江苏宿迁、重庆珞璜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1)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2)宿迁发电有限公司
(3)珞璜电厂
2.2 规模:4×670t/h、2×660MW、2×350MW
2.3 建设工期: 2022年。
2.4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本标段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风机设备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项目轴流风机1套,宿迁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轴流风机叶轮4套,珞璜电厂一次风机1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福建漳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江苏宿迁宿迁发电有限公司、珞璜电厂。
2.7 交货日期:
中标通知之日起60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4台600MW以上火电机组动调引风机整机供货业绩(含总承包改造工程中的引风机设备供货),且投运满1年及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盖章页及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2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27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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