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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22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2.2项目规模:制氢:51000Nm3/h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

2.2     项目规模:制氢:5×1000Nm3/h;氢气充装:5000kg/d,充装压力20MPa;加氢:1000kg/12h,加注压力35MPa。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标段1:交货期:90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2年9月30日;标段2:交货期:90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2年10月1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山东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采购

山东潍坊5000Nm3/h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全站制氢系统设备包含电解槽系统、气液分离系统、纯化干燥系统、电气系统及控制系统等部分。设备及附属系统供货界限为:自电解槽介质入口法兰起(含对口法兰)至缓冲罐入口法兰止(含对口法兰)。详见招标文件。

2000

 

山东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加氢系统设备及储氢系统设备采购

山东潍坊5000Nm3/h氢储能示范项目加氢系统设备及储氢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设备:氢气缓冲罐、加氢柱、22MPa氢气压缩机、45MPa氢气压缩机、20MPa储氢瓶组、45MPa储氢瓶组、20MPa顺序控制盘、45MPa顺序控制盘、35MPa加氢机及加氢站收费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冷水机组、其他配套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

10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或同控股股东公司)应具有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关技术研发证明材料或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关于水电解制氢技术的开发合作协议。

5.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同控股股东公司)应具有近5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氢能制储加方面相关的运行或者在建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投标。

【山东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加氢系统设备及储氢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应具备加氢站系统工艺集成能力、部分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和压缩机成撬能力,提供(如:新型技术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报告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投运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加氢能力为500公斤/天及以上国内加氢站整站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不少于3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7-21 18:10到2022-07-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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