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货物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货品:
序号 |
货物类别 |
货物明细 |
配送量金额 占比 |
1 |
果蔬类 |
蔬菜、水果等 |
25% |
2 |
肉类 |
牛肉、羊肉、猪肉、兔肉、鸡肉、鸭肉 等 |
30% |
3 |
水产、冻货 |
鱼、虾、冷藏肉等 |
15% |
4 |
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皮蛋等 |
5% |
5 |
豆类、奶制品、饮 料 |
豆浆、牛奶、雪碧等 |
5% |
6 |
干货、调料类 |
大蒜、干辣椒、盐、酱、醋、味精、鸡 精、八角等 |
15% |
7 |
半成品类 |
火腿肠、腊肠等 |
5% |
(二)配送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陆佰万元整(¥6,000,000.00 元)以实际采购配送量为 准。
(四)配送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五)配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 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 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 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在眉山市彭山区方圆 100 公里范围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仓库 (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提供“在中标后保证满足固定营业场所或 仓库要求的书面承诺”)。
(七)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 定节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三)申领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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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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