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山东费县,负责费县电站运营管理工作。费县电站建设有 2 台 650MW 发电机组,总装机 1300MW。电站 2007 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 14 年。电站距离费县 10 公里,距离临沂市 45 公里,交通方便,铁路来煤,折返式单翻翻车机系统卸煤,按甲、乙两条线路对称布置。
2.2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研发一套火车车厢智能摘复正钩系统替代人员完成翻车后空车复钩、空车车钩扶正,实现翻车过程由机器人自动摘钩、自动复钩、自动正钩,实现翻车全过程无人操作。
2.2其他: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翻车机火车摘钩机器人或输煤系统大型设备(翻车机或皮带机或堆取料机)无人值守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无法证明标的物属性的,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如提供分包业绩,则须同时提供该分包业绩发包方的总包合同和用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翻车机火车摘钩机器人或输煤系统大型设备(翻车机或皮带机或堆取料机)无人值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2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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