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2022-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636)
科研院2022-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框架采购(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636),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636
1.3. 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创新〔2020〕4号)相关要求,提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公司创新管理部于2021年9月发文,要求 科研院承接电力新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工作,并提出四大中心33项建设任务, 科研院将落实《公司高价值专利培育指引》文件要求,对重点项目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针对各分子公司的专利质量开展评价,以建设公司高价值专利库。为保证评价标准一致、客观,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计划采购行业内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咨询工作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为2022年公司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
2.2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围绕科技项目(具体科技项目数量以实际委托为准,总数不超过8项)全周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包括不限于立项前新创性检索和专利微导航,合作方选取阶段尽职调查,研发阶段专利规划布局分析等。。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1 | 2022-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框架采购 | / | 1 | 2022-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 | 100% | 197.65 | 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框架采购限单价(21万/项,总委托数不超过8项) | 否 |
2.4标的物描述
序号 | 标的物描述 | 适用标的 |
1 | 近年来国家层面在知识产权方面推出了系列政策,对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2月26日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工作指明了方向;国资委持续加强央企知识产权工作成效考核,自2020年起国资委科创局开展中央企业专利质量评价,通过八项指标对国企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量化评级,八项指标涉及发明专利授权占比、PCT新增专利申请、海外知识产权授权占比、中国专利奖获奖情况等方面,通过评估模型进行测算评级,A级单位一般不超过20家,同时,国资委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的奖项将给予企业考核额外加分,可见,央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现。 为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创新〔2020〕4号)相关要求,提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公司创新管理部于2021年9月发文,要求 科研院承接电力新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工作,并提出四大中心33项建设任务, 科研院将落实《公司高价值专利培育指引》文件要求,对重点项目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针对各分子公司的专利质量开展评价,以建设公司高价值专利库。为保证评价标准一致、客观,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计划采购行业内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咨询工作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为2022年公司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 | 2022-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框架采购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授权;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标包的投标; |
3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纳入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解冻的;投标人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 科学研究院 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冻的; |
4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证明); |
7 |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证明)。 |
注:本条款未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均视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