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除盐水设备增容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除盐水设备增容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 (项目名称) 的建设地点位于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站,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
2.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除盐水设备增容采购
数量:1 套(120t/h)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除盐水设备增容采购的详细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包含在招标文件附件二《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除盐水系统设备技术协 议》及《HYS-MS3X-Z0-102 Rev.0 除盐水处理系统新增设备技术规范书》 中。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 以能满足招标方安装、调试、运行要求为原则, 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所有的参数要求应与 技术规范附件一致, 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 若在安装 、调试 、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 ,应由投标方免费补充 , 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供货范围以实现附件T-1 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为基 础, 投标方不得以供货范围未涉及为理由, 影响《HYS-MS3X-Z0-102 Rev.0
除盐水处理系统新增设备技术规范书》附件T-1所要求功能的实现 。若本规范 书的供货范围与设计范围有不一致之处, 以较大的范围为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包,不划分标段。
本次招标设置拦标价 600 万元,任何投标报价超过 600 万元, 投标按作废 处理。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 、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
3.4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以国务院令 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 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
3.6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 、侵犯 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 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 一标段投标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如出现同时报 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2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7 月 26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全天。
4.3 招标文件价格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人民 币 1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