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绥滨处理场地监控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HZB2022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萝北、绥滨处理场地监控工程施工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监控工程施工
2.3工期: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在条件具备情况下20天内完成。
2.4预算金额:绥滨约13.87万元、萝北约13.11万元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工作)。投标人需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收1家投标人报名,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同时报名且均符合报名条件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11)列入中国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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