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
2.2 建设规模:31.19MWp 。
2.3 计划工期:2022 年 9 月 0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 资源获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曹妃甸整区屋顶资源的踏勘、复核、规划、获
取,在确定屋顶产权的依法合规性后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洽谈相 关协议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共同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签订时长需 满足光伏 25 年运营周期要求), 并按照签订的租赁协议, 由承包方支付各类型屋顶的第一 年租赁费。为保证项目开发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承包方须完成签订不低于 10MWp 的合作协议和租赁协议,2022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容量的合作协议和租赁协 议。
2.4.2 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单点(单个屋顶) 光伏发电系统的踏勘、规 划、设计及接入电网系统的方案设计。光伏发电系统的命名、系统图纸的绘制。智慧发 电、数字发电、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屋顶载荷校验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进行, 出具校验报告,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履行程序, 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合 规性负责。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整县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典型 设计方案”的要求。按照设计规范 、技术标准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竣工图设计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评审,并经监理单位总监和发包人相关技术人员签字 确认。承包人须参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中关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典型设计方案”,进行具体项目方案设计。
2.4.3 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设备(其中光伏组件由发包人供应,其他 设备和材料采用乙供甲控方式)和材料、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计算 机监控系统设备和材料、通信设备和材料、电能计量系统设备和材料、视频安防系统设备和 材料采购,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配电 柜、环网柜、蓄电池、直流柜、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装置等。逆变器、支架、 光伏控制器、反孤岛装置、通讯柜、汇流箱、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电缆接头、接线盒、 MC4 插接头、蛇皮管、PVC 穿线管、桥架、防雷接地等相关设备和材料。环境监测系统和 光功率预测系统、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监控支持、诊断分析、设备运 行情况、实时参数、定期试验、预警信息等)及转发、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 雷接地设备和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必须经招标方认可。另外需提供所有材料、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
2.4.4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收集屋顶结构、施工图、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对建 筑物的载荷进行复核,对屋面彩钢瓦寿命进行检测、评估,确定屋面彩钢瓦使用年限,并出 具载荷复核报告以及彩钢瓦寿命说明,如房屋承载能力不足,须进行加固改造,保证主结构 满足光伏 25 年运行周期要求,加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且确保加固后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 求。包括屋顶障碍物清除以及屋顶防水,承包人负责对屋顶防水层、保温层进行检测和评估, 对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屋顶进行防水修复且必须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要 求。
2.4.5 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流柜、光伏 控制器、汇流箱、通讯柜、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防雷接地、屋顶运维通道和爬梯等相关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电网系统的接入、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 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2.4.6 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通 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 程的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2.4.7 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所有设备(不仅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还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 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 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建设期工程所有保险 ,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 收、质检验收费、消防、拆除工作。包括工程验收(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 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从项目
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手续。
2.4.8 手续办理及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 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并承担相应费 用。负责开工及竣工验收等全部手续办理,质量技术监督、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 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及相 关费用;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协调及恢复等费用,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 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完成专项验收手续。以上 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4.9 除光伏组件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 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 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及相关协 调费用,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10 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通过发包人、施工方、监理三方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后,项 目第一年运维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运维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开展 日常巡检、维护、消缺、技改以及检修作业。承包人负责运维周期内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更 换(除了发包人提供的组件以外的全部设备材料) ,负责运维过程中设备拆装、用户协调, 确保运维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一年运维周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已包含在工程总报价中。运维期间,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人的质保责任正常履行。运 维期间,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人的培训责任正常履行。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招标人仅明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安装 的区县范围、规划容量, 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发包人满足行业 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运营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 伏发电系统, 并投入生产运行。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
及本工程施工准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
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
卫生、并网、培训、会议组织等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验收和竣工验
收、移交生产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组
件清洗配套设施的施工包括在本标段中。投标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 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
增加、物价上涨、不可预见因素等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综合效率、发电量及其他主
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承诺值或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整个项目投产后必
须实现现场无人值守、远方集中监控、项目整体运行高度智能化、并满足专业运
维的要求。另外,投标人需签署项目收益率托底承诺函,保证项目按《中国大唐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办法》测算收益率,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
限公司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中, “各类型分布
式光伏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应不低于 7%。”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非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MWp 级及以上已并网的光伏 EPC 工程的施工投运业绩或累计 4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的施工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1 . 3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1.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满足 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通知》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 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 证书无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20MWp 级及以上 或累计 20MWp 光伏施工工程(已投运) 的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 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 文译本等) 。
3.1.6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牵头人, 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 企业, 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近 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
3.2 .2 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同时施工单 位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的施工投运业绩或累计 40MWp 及以上 光伏工程的施工投运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
3.2.3 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承装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 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4 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设计单位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 以上 20MWp 或累计 4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的设计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
3.2.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同 3.1.5 。
3.2.7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 项,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7 月 25 日 17 时至
2022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载电子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