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光明热电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34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根河光明热电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标段划分: 根河光明热电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根河市根河光明热电 厂区内
2.4 服 务 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 招标范围:要为在职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和运行班中餐。不对外营业,负责宾馆一楼、二楼的卫生清扫,承包方要缴纳所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餐饮承包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