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海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海南 (三亚基地管理部)2022-2024年度三亚基地员工通勤车租赁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2009283 。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取1家中标人为南航海南 (三亚基地管理部)提供三亚市内至凤凰机场生产区的通勤车服务,该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55万元/年,465万元/三年,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序号 发车时间 日期 发车点 数量 限价/燃油车/含税 限价/新能源车/含税 线 路 1 4:30 每天 丹州小区 1 150 134 丹州小区→小背篓→机场办公区(33座) 2 6:00 每天 丹州小区 1 120 107 丹州小区→小背篓→机场办公区(20座) 3 6:30 每天 丹州小区 1 150 134 丹州小区→同心家园(六期)→机场办公区(33座) 4 8:00 工作日 丹州小区 1 150 134 丹州小区→同心家园(六期)→机场办公区(33座) 5 8:00 工作日 丹州小区 1 150 134 丹州小区→同心家园(六期)→机场办公区(33座) 6 8:00 工作日 丹州小区 1 150 134 丹州小区→小背篓→机场办公区(33座) 7 8:10 工作日 南方航空城 1 140 124 南方航空城→机场办公区(33座) 8 8:00 节假日 丹州小区 1 120 107 丹州小区→小背篓→机场办公区(20座) 9 9:00 每天 丹州小区 1 120 107 丹州小区→机场办公区(20座) 10 16:50 每天 丹州小区 1 120 107 丹州小区→同心家园(六期)→机场办公区(20座) 11 18:30 每天 丹州小区 1 150 134 丹州小区→同心家园(六期)→机场办公区(33座) 12 8:30 每天 机场办公区 1 150 134 机场办公区→同心家园(六期)→丹州小区(33座) 13 9:20 每天 机场办公区 1 150 134 机场办公区→小背篓→丹州小区(33座) 14 9:20 节假日 机场办公区 1 120 107 机场办公区→小背篓→丹州小区(20座) 15 10:30 每天 机场办公区 1 120 107 机场办公区→丹州小区(20座) 16 16:30 工作日 机场办公区 1 150 134 机场办公区→同心家园(六期)→丹州小区(33座) 17 16:30 工作日 机场办公区 1 150 134 机场办公区→小背篓→丹州小区(33座) 18 16:30 工作日 机场办公区 1 140 124 机场办公区→南方航空城(33座) 19 17:30 每天 机场办公区 1 120 107 机场办公区→同心家园(六期)→丹州小区(20座) 20 20:30 每天 机场办公区 1 150 134 机场办公区→同心家园(六期)→丹州小区(33座) 21 23:00 每天 机场办公区 1 150 134 机场办公区→小背篓→丹州小区(33座) 2、投标报价为统一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 ≤投标折扣率≤ 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值(如:90%)允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投标人报价中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招标人有权从第三位开始无论数值大小一律舍去,投标折扣率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结算单价=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 3、按单程核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租车费结算线路按三亚市内至凤凰机场生产区往返,报价限价:20座(含以上)燃油中巴车收费120元,33座(含以上)燃油大巴车收费150元,油价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海南省公布的油料价格为基准,如果柴油价格发生变动,涨跌幅度在5%(含)之内,租车费不作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调整租车费。租车费调整幅度为每次2%,以此类推。投标报价已包含运输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投入费、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司机工资、油费、维修费、事故处理费、保养费、更新费、车辆年检费、税费、利润等。 4、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5、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海南 (三亚基地管理部)2022-2024年度三亚基地员工通勤车租赁项 海南省三亚市区至南航机场办公区 3年 1.7 合同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注意: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班车租赁业绩。(注意: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该合同下任一有效结算发票;完成时间以合同中服务结束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不能体现总金额的,另外提供计算说明或者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 2.8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文件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核准发出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上表中每单程车辆租金限价134元,107元是以海南 三亚基地通勤车租赁2021年度执行价为基准,针对提供新能源车辆供应商报价限价。该价格不随油价变化而改变。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