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安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公司装机规模日益扩大,生产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运行、检修维护、技改等任务越加繁重,作业现场点多面广,现场安全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大;一些小型、分散、偏远的现场安全管控力度薄弱,容易带来监管盲区;集团公司全面推进安全监督移动电子设备和高风险作业视频监控装置应用,做到“无视频监控不作业”,确保关键时刻“调的出、用得上”。
基于以上目的,为各场站及人员配置其中包括帽式智能视频终端、智能手环、高清执法记录仪、行车监护、一体化布控球等智能安全设备,最终实现各子分公司现场相应数据采集,并接入至国华投资安全运检维实时监控平台。利用“互联网+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行为、身体健康状况、车辆驾驶、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智能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精准监察,有效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2.1.2招标范围: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安全设备采购,其中包括:帽式智能视频终端715个、智能手环1082个、4G高清执法记录仪496个、行车监护291个、一体化布控球249个、Ibeacon信标6196个(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最终实现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4家子分公司(山东、河北、新疆、江苏、蒙西、蒙东、宁夏、陕西、锡盟、黑龙江、吉林、海南、广西、河南)现场相应数据采集,并接入子分公司安全运检维实时监控平台。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具备交货条件,设备到到货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运行条件
2.1.4交货地点: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4家子分公司,中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发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并提供有效的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智能安全设备(如一体化布控球或行为执法记录仪或智能视频安全帽等)合同业绩3份,每份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且均已成功履约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履约完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04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