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井矿井水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部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原水调节池2座(单座2500m3)、半地下泵房(地下3.0m,地上5.2m)及30㎡配电室,水、暖、电施工及地下管网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2019年-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和相关证明资料不少于3项(应至少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发票等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
5.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6.投标人在近5年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主要资产被查封和冻结、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07-30 09:00——2022-08-05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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