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2年仓储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业主2022年仓储类设备已获批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招标内容:仓储类设备:搬运车(手动、全电动)、堆高车(手动、半电动、全电动)、叉车(电动)、托盘(塑料、木质、铁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时间内将货物送抵交货地点。
(4)交货
(5)合同期限:三年。单价框架协议,据实下单。自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对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质量要求:
①供应商应确保投标产品是由原厂商生产、全新、未曾用过的产品。
②供应商保证投标产品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品质要求,并保证产品安装、测试合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供应商或有原生产商授权的销售代理证明的代理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备1项类似项目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资料)。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相关说明)。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页面为准)。(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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