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扩容后前期相关专题
补充论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4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扩容后前期相关专题补充论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原已按装机容量400MW,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进行论证,未建设。现拟扩容至600MW,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及集电电缆、海底电缆等,并接入广东电网220kV变电站。
2.2招标范围: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扩容后前期开发过程中相关专题补充论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海上风电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海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报告;
海上风电场海底电缆路由桌面报告;
海上风电场工程接入系统专题报告及电能质量专题报告;
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分析报告;
海上风电场工程用海预审专题报告及项目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所需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协助用海权证及用海变更手续办理;
海上风电场项目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
海上风电场及配套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空军雷达影响评估报告;
海军雷达影响评估报告;
超低空飞行影响;
战略支援部队影响;
岸导基地影响评估;
航道通航影响条件分析专题;
民航意见;
雷电灾害评估专题报告;
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题报告;
过电压保护专题报告。
备注:以上内容包含报告评审、会务工作、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获取工作。
2.3本项目服务期限: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总日历天数62天。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扩容后前期相关专题补充论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的国内300MW级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至少一个国内海上风电前期技术服务业务主要负责人或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总工程师或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