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 因[POWERCHINA-0111005-220069]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项目部块石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08月09日17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11005-220069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方) 1 块石 25-50cm 123600 二、采购要求 1、投标综合单价=信息价+不含税增减额;投标综合单价(不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明确需包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 2、块石交货及验收单位按重量进行结算,交货及验收数量以买方现场过磅数据为准。 3、综合结算单价D=B+C。实际结算金额=数量 *(1+实际发票税率)。 4、信息价(B):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的6月辽宁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基础价。 5、运杂费用: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投标时在出厂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运杂费用包含运费、利润、装卸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在投标时运杂费用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指运输费)、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运杂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6、块石运费为水平运输费,运距以各划分工区的综合平均运距为准(工区划分如下:刘家险工--二道桥、二道桥--吴家、吴家-下铺)。 7、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较大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8、在施工过程中若卖方供货能力无法满足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商同时供货,卖方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9、每批进场块石需随车提供过磅单,同时要求卖方配合买方现场见证取样,并支持认可第三方检测结果,及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卖方所供货物小于设计规格最小尺寸的含量超过10%,超过部分按比例扣除。 10、价格只有买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或以合同约定的更改方式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11、发票税率为国家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三、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询价方物资设备科核对,并附带提供本结算周期内已供应块石质量及实验相关证明资料,到询价方物资科走验收程序并到财务挂账;待现场已实施浇筑的混凝土经询价方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并待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满足实验标准后,于次月25日前按询价方财务付款流程申请支付款项,并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如果询价方在业主付款滞后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可以顺延付款时间,顺延付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果询价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每次都能积极主动向卖方付款,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少量批次超过顺延付款时间的,报价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中断供货。 2、所有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一年期银行承兑或电子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 3、履约保证金:收到询价方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单位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十一标项目经理部提供,合同履约结束后,没有质量问题后无息退回。 名称: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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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