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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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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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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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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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沙江中游集控生产数据监视分析显示系统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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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涉及云南金沙江中游集控中心中控室、门厅以及集控大楼1、2、5号会议室约90m2 的LED屏幕显示系统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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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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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云南金沙江中游集控生产数据监视分析显示系统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也允许LED屏幕制造商直接投标,LED屏幕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LED屏幕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
8.投标人必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9.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0.投标代理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承接且已完工至少1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需含LED屏幕)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LED屏幕供货内容页、签章页等。
11.LED屏幕制造商2021年一年里至少签订5项且已完工LED屏幕供货合同业绩(SMD封装、点间距小于1.3mm、单项业绩面积不小于50m2)。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封面、LED屏幕供货内容(包含面积、型号)页、签章页及供货项目等。
12.针对投标拟用1.2mm、1.5mm两款型号的LED屏幕,投标人应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ilac-MRA、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显示屏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
13.投标人不能采用OEM产品,拟投本项目LED屏幕的CCC证书中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三者名称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同一集团(生产企业可以是委托人子公司),需提供拟投产品CCC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近3 年(2019 年-2021年)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 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8-02 11:02到2022-08-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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