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澜沧江TB水电站消防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 TB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中路乡境内,是澜沧江江干流上游古水~苗尾河段规划的第5个梯级,其上游梯级为里底,下游与黄登梯级相衔接。电站距维西县城公路里程约56km,至中甸公路里程约269km,距昆明市公路里程约694km。
(2) 规模:电站装机规模为4×350MW,总装机容量为14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TB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735m,相应库容12.15亿m3,死水位1725m,调节库容2.58亿m3,库容系数0.93%,具有季调节能力。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62.3/59.83亿kW·h(联合/单独),保证出力449/204MW,装机年利用小时4450/4274h。TB水电站计划于2024年6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4年8月2#机组投产发电,2024年9月3#机组投产发电,2024年12月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TB水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右岸地下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58.00m;泄洪建筑物包括4个溢洪表孔、1个中孔和1个生态泄水孔;输水发电系统布置在右岸山体内,采用尾部式布置,由进水口、引水隧洞、主厂房、主变洞、尾水隧洞、尾水出口等组成。
2.2招标范围
2.2 .1工作范围及内容:地下厂房、地面值守楼以及500kV出线平台的消防供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不包括埋设管道供货及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不包括埋设管道供货及安装)、试运行;消火栓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不包括埋设管道供货及安装)、试运行;发电机气体灭火系统、主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电缆层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中央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设备室及保护盘室气体灭火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系统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移动灭火设备及其它消防器材供货、安装及调试;高压电缆自动干粉灭火装置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全厂电缆桥架和孔洞的防火封堵(含封堵材料供货及安装);消防受控设备的调试配合工作及联动试运行(不包括设备供货和安装);负责消防系统深化设计;负责智慧消防平台设计和建设;负责技术培训;负责电站整体消防验收,直至消防检测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
2.2 .2 本标承包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TB水电站所有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包括:
(1)委托具备国家认可的消防审查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电站消防设计方案、图纸审查直至合格。负责组织设计联络会及最终实施方案审查会等相关工作。
(2)负责电站整体施工前报备、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消防检测、机组投产前单机消防验收;
(3)承包人负责电站第三方所有过程验收、专项验收及最终验收的配合工作和资料收集整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消缺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4)承包人负责配合监理完成消防设备验收及其它标段内与消防系统相关的设备验收等(包括到货验收及设备安装后验收),收集整理所有消防设备合格证书、安装过程中图片影像及相关资料。
(5)承包人负责本标外所有与消防有关的项目资料收集(合格证书、安装过程中图片影像及相关资料)、申报及组织验收。
(6)最终验收完成后,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归档并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2年1月1日,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新建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水电站或新建的大型工业厂房(大型工业厂房业绩须同时包含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的供货和安装。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能够反映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工程范围、工程内容)、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2.3 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具备五年以上的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提交简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3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09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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