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氢氧检测与复合系统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氢氧检测与复合系统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氢氧检测与复合系统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招标范围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氢氧检测与复合系统1套,成套系统包括氢氧复合装置、尾气风机、过程气相色谱仪、密封柜、隔膜取样泵、水汽分离器、电器柜、控制柜、附属设备及管道管件等,详见技术规格书。
其中,技术规格书中附图中规定“采购方提供”的阀门,由招标人供货至中标人,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验收后移交中标人安装至成套设备中。为满足规格书规定的性能要求,在设计和加工制造过程中必须配置但规格书中没有明确列出的阀门,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阀门必须满足相应制造等级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内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的生产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2.5 交货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厂区
2.6交货期
合同设备应于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到达现场,其中除招标人提供的阀门外,成套设备中其他部分的加工制造、集成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氢氧检测与复合系统采购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8月04日09时00分—2022年08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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