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城关镇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 30%企业自筹和70%融资 ,招标人为清 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境内 。
2.2 建设规模:清水河风力发电城关镇风电场项目。拟计划安装 33 台单机容量为 5.27MW 及 19 台单机容量为 6.7MW 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 300MW 。
2.3 计划工期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历时 288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 理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作为 PC 总承包工程, 除招标人负责集团公司开工前手续办理、集团框采甲 供设备、永久征地外其余全包含在 PC 总承包中。包括城关镇 300MW 风电场场区及配套升 压站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项目所有试验及 并网性能试验), 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 (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并网前检测及并网后试验等验收) ,移交生产,性能质量 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及配合电网接入工程等内容;同时也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所有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与本风电项目建设有关的 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征地工作,与地方关系协调及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 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负责风电场场区及配套升压站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除外)。
2.4.2 负责风电场场区及配套升压站全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含所有临建及永临结合 工程) 的全过程建设实施直至通过竣工验收。
2.4.3 负责完成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试验(项目所有试
验及并网性能试验) 、智能化风场及清洁供暖、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2.4.4 负责完成项目水保(含监理、监测)、环保 (含监理、监测)、沉降观测、安全、 职业卫生、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题的验收报告编制并通过验收;负责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 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负责项目文物手续办理、报 批、取文;负责并网协调、验收;负责工程保险的缴纳;负责项目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工程 争创国优相关工作; 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检查、评审、验收所需的专家评审费用。
2.4.5 负责施工许可证、取水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2.4.6 负责除永久征地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用地手续办理及征地、土地复垦施工(包 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临时征地的土地复垦施工、除建设用地批复以外的复垦施工等);负责 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大件运输道路沿途 涉及通讯及电力设施、桥、坝、渠、房、庙、坟、树等的迁移改造工作; 负责进场道路和场 内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助推相关工作。
2.4.7 负责按合同约定完成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
2.5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含锚栓组件) 、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含主变 高压侧中性点成套接地装置)、箱式变压器(含箱变测控柜)、无功补偿、GIS (不包含户 外敞开布置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开关柜(含 35kV 开关柜、400V 站用电柜)及电缆(包 括:6kV-35kV 电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不含电缆终端、中 间接头等相应的电缆附件)), 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应。
2.6 工作界面划分
2.6.1 设备界面
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余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防雷接地以及满足风电场场区 运行的所有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和电网并网要求。
2.6.2 施工界面
建安部分: 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220kV 送出线路以升压站内GIS 后门形架构挂点为界,升压站内侧为本标段 投标方范围,外侧为 220kV 送出线路标段负责。风电场内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系统均为本标 段投标人范围。
道路部分:县道与乡道及村道、新建改建扩建施工检修道路交汇点处为道路分界点,县 道及以上道路由招标人负责,县道以下道路由投标人负责。
2.7 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均包含在 本次招标范围内。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 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须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 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结算金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和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建 筑安装工程或升压站或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投运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任何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投产证明文件)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将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 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视该电子证书无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 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风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 (任何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投产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一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36 号令)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 (附: 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 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附注) ;(2) 近三年是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 项,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8 月 02 日 17 时至
2022 年 08 月 1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