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北油气制氮注氮车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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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华北油气制氮注氮车(WZ20220816-2009-1064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制氮注氮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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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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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载制氮注氮设备\1200Nm3/h95%35MPa | 2.00 | 套 | 包1-制氮注氮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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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近2017-2021年国内油气田应用的最高排气压力≥35Mpa且设计氮气排量≥1200Nm3/h的标的物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含发票复印件(所提供业绩发票自开标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红冲),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合同复印件,使用现场设备照片,使用现场 3.1.7 注:①若投标人提供发票为开标前3个月内的(含3个月),须提供每张发票对应的使用现场设备照片(标清设备位置)、使用单位 3.1.8 投标商须编制标的物技术方案,不允许直接以业主方提供技术规格书代替,否则视为无效(附技术方案)。 3.1.9 投标商投标被授权人需为投标商职工,需提供投标商为其缴纳保险记录截图。 3.1.10 投标商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若压力管道元件、压力容器等为外协生产,投标商须提供外协生产商对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商须承诺整车交付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整车满足国Ⅵ排放标准。 2.整车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工信部《工业信息化部核准的汽车公告免征》,整车尺寸符合国家要求,并和公告相符。 3.整车可通过3C 认证,满足买受方所在地车辆落户要求。 3.1.12 关于投标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1.1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本规格书、数据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及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在技术标中列出设备详细组成清单,同时必须标明外购件品牌。 3.1.14 所有投标商应响应所有承诺项,并将承诺文件放在技术标中。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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