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光伏发电园区(一塔拉)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待项目通过集团决策后生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南300万千瓦基地光伏华能50万千瓦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距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10km,平均海拔高度2860m~2870m。场址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坡度不大,场址区为荒草地或半退化草地。场址临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场址东侧距龙羊峡水库约4.7km。
本项目建设规模500MW(直流侧614MW),组件全部采用单晶单面 550Wp 组件,支架采用50 MW柔性支架及564 MW固定支架,其中集中逆变器250MW(AC)、组串逆变器250MW(AC),每个子阵容量为3.15MW(AC)。每8台35kV变压器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以2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35kV低压侧开关柜。
2.2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
投标人对海南300万千瓦基地光伏华能50万千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具体如下:
2.2.1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临建,包括甲方及监理部分临建设施、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施工及生活临建设施;负责施工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垃圾清运处理,保证施工期项目环保、水保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若不满足所发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期间现场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2.2光伏区:场内检修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围栏及大门工程、门卫室及危废品库房、运维人员生活设施、支架基础、箱逆变一体机基础、箱变基础等所有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安装(其中50兆瓦柔性支架材料采购由承包人负责)、组件安装、组串逆变器安装、箱逆变一体机及箱变安装、汇流箱安装、电缆敷设及连接、接地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光伏区视频监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接入国网大数据华能青海西宁、华能集团公司集控中心相关配合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满足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投运全部相关工作。
2.2.3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所有高压电缆接头制作,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电缆试验及第三方检测、光缆试验、调试。
2.2.4承包人负责甲供所有材料设备的到货卸车、验收﹑装车﹑转运、保管、安装、调试等,包括光伏组件、支架、箱逆变一体机及箱变、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电缆等电气设备,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运行单位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光伏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初步验收时间)。
2.2.5生态恢复绿化工程:按照发包人批复的复垦、环保、水保“三同时”施工方案,按环保、水保“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施工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负责绿化植被三年质保期内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
2.2.6试验检测:按相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试验检测工作,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7手续办理:办理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承包人组织以上验收项目的协调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2.2.8承包人配合项目专项验收(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评价、职业卫生健康、消防、工程防雷、档案、竣工决算等)、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调度及供用电手续。
2.2.9承包人设备材料采购范围:柔性支架、接地线及接地扁铁、光缆、围栏、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电缆套管、电缆标识桩、消防器材、视频监控、辅助材料等。
2.2.10特别提示:
(1)本项目经上级公司投委会通过,备案完成,则本次招标生效,如不通过,则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2)发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4MW支架基础、支架安装工程量,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已完工100MW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并网通知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投标人提供施工经历证明),且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或光伏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或第三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3.2.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到2022年8月9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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