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2.2供热面积:1359万平方米。
2.3计划工期: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365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辽宁葫芦岛热电厂一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配套热网工程,集中供热面积为1359万m²,本次招标范围为为发包人提供供热服务热线接听及投诉处理、热费收缴、公务用车司机服务、公文管理、库房服务及稽查服务等生产经营辅助用工服务工作。内容详见人员岗位设置范围和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近3年(2019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1个及以上劳务外包承包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合同付款发票等信息的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个及以上劳务外包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2.2供热面积:1359万平方米。
2.3计划工期: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365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辽宁葫芦岛热电厂一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配套热网工程,集中供热面积为1359万m²,本次招标范围为为发包人提供供热服务热线接听及投诉处理、热费收缴、公务用车司机服务、公文管理、库房服务及稽查服务等生产经营辅助用工服务工作。内容详见人员岗位设置范围和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近3年(2019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1个及以上劳务外包承包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合同付款发票等信息的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个及以上劳务外包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5日时至2022年8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5日时至2022年8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
0102020080429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