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2.2 规 模: 临邑县临南镇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由2个分布式项目构成:天齐明达5.9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齐明达项目),临南镇5.99兆瓦分布式畜渔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临南镇畜渔光项目)。 天齐明达项目拟利用山东天齐明达有限公司2个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拟利用屋顶总面积约45470㎡;临南镇畜渔光项目拟利用临南镇于庙村周边坑塘水面、改建养殖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106亩。天齐明达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0433°,东经116.9061°;临南镇畜渔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0541°,东经116.8349°,项目距离约6.5km。
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11.9718MWp。其中华能天齐明达5.9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采用540Wp单晶硅单面组件11060块,直流侧装机容量5.9724MWp;临南镇5.99兆瓦分布式畜渔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养殖棚部分拟采用540Wp单晶硅单面组件3102块,渔光互补部分拟采用54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8008块,直流侧装机容量5.9994MWp。 其中天齐明达5.9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光伏所发电量以1回10kV线路接至厂区10kV侧;临南镇5.99兆瓦分布式畜渔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利用于庙村周边池塘、养殖棚,采用 “全额上网”的模式,新建1条10kV线路送至上级变电所。
2.3 标段划分: 临邑县临南镇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临南镇。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77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2年9月15日开工,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临邑县临南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用户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涉网试验、投产、质量监督、并网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报告编制、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和临时占地补偿及青苗、树木(含采伐及协调)、地上附着物补偿、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2.6.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管理概算、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初设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6.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所有设备、送出、改造工程和材料采购,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遮雨罩、支架、并网柜、箱变、开关柜、电气一次、二次设备、汇流箱、通讯柜、彩钢瓦、加固材料、屋面防水材料、接地、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光缆、电缆、电缆附件、桥架、电缆防火相关设备和材料等消防设备、视频监控以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设备等其他一切施工主、辅材所有设备的采购;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所有监控服务器、交换机、隔离装置、内部芯片、系统使用国产设备,必须满足电网二次安防防护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6.3施工范围: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坑塘)及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a)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及基础、养殖棚基础及建筑材料(不包含养殖工艺需求部分)、逆变器/桥架支架及基础、箱变基础、设备预制舱基础、预应力管桩(试验桩及工程桩检测)、防雷接地装置基础、端子箱/检修箱基础、电缆沟、防火隔离带施工、屋顶区域清理和平整、屋顶加固、鸭舍改建、坑塘整理、道路修整、视频监控设备以及附属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直埋电缆沟土方开挖与回填、线路土建、基础、线杆、桥架土建工程、光伏区电缆施工,形象墙,场区围栏,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等全部土建工程,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等区域的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送出线路土建施工。
(b)光伏区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区支架、光伏组件、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及光缆,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及试验、系统集成;施工用电工程、施工用水工程、施工通信工程、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等)、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安防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光伏场区的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到货、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方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c)集电线路、送出工程安装、送出改造工程部分、调试及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土建、基础、电缆分支箱、电缆、电缆头、光缆、导线等设备、电缆沟道、桥架的施工、电缆、光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线路所需的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d)送出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天齐明达项目原厂区10kV送出线路改造、变压器改造,及送出工程配套项目;临南镇畜渔光项目新建10kV送出工程。
(e)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逆变单元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功能,负责在发包人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
(f)屋顶加固:包括但不限于因屋顶加固造成的彩钢瓦及檩条的更换及安装、防水处理等。
2.6.4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手续办理及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障碍物清除,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土地所有方沟通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质量监检、并网验收及配合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
2.6.5负责项目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试验、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6.6承包方负责对发包方的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果达到能使熟练操作所有设备,其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6.7承包方负责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审计、后评价等工作。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7 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或可研及设计审查与华能集团投资决策批复的投资概算及收益率与招标结果不符,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8重要提醒:本工程清单中所有分项执行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若装机容量变化,工程实际结算费用不得突破实际并网容量对应的合同金额(实际并网容量/招标容量*合同金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累计容量10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MWp),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行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1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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