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监理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建设地点: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生产区、研发基地区及配套厂外工程,生产区新建子项为11项,新建总建筑面积19790㎡,其中生产区新建建筑面积14521㎡,研发基地新建建筑面积5269㎡。另外改造利旧建筑面积333㎡,具体建设为:
①独居石处理厂房、独居石原料库、工艺废水处理厂房、盐酸库、产品及化工原料库、综合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处置库、称量站、生产区总平面及室外综合管线。
②生产区改造子项2项,为铀产品库、高位水池。
③研发基地区新建子项为6项,包括科研综合楼、科研资料库、基地食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泵房、研发基地总平面及室外综合管线。(包括上述子项的安装)
④配套厂外工程:10kV架空线、处置库道路。
⑤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20000吨独居石精矿、5000吨优溶渣,使独居石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优溶渣减量化的绿色环保共伴生铀矿综合利用生产线。
2.4 招标范围
对应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调试阶段、试生产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设备安装、供电、市政园林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为实现项目使用功能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等相关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 项目实施地点
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
2.6 服务期限
对应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为从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二者之一即可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5)其他主要人员: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要求必须满足下表(若监理单位所提供的监理人员配套要求达不到以下标准,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截图并盖章;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盖章;
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监理服务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2年08月09日 09时00分—2022年08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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